网友提问:
我们家原来住的公家的房子,有房本,但没有房产证。后来**让自己花钱**,发房产证,我们原来住两间房,还有一间是一个亲戚住,**的时候亲戚到别的地方居住,没有买,我们家给买了,现在有三间房的房产证。当时**的时候,曾经问过亲威,他说不回来了,不买。目前房子面临**,亲戚的家人想要回一间房子的所有权。请问一下,如果我们不想给可以吗?这一段时间,他的子女们不停的以各种方式在打扰我们的生活,对方还提出要告我们,实在很烦了。
答:如果当时房子的发放单位就是为了照顾职工的,那麽它就有针对性,主要是为了解决你家住宿的问题;其他任何人不享有相应待遇;
最主要的是,办理房产的登记上记载的是你的名字,所有权就属于你。如你的亲戚再去打扰,可告侵权或**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