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纠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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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序瑕疵的**合同惹**

作者: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:2019-04-04 11:18
  案例: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公章持有人张某向郭某借款并出具借条,并私自在借条上的落款**人处加盖该公章。后张某无法清偿借款,在借贷**案件中, A公司主张,A公司的这一**行为未经股东大会决议,依据《公司法》第16条规定,该行为应属无效。**认为,《公司法》第16条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,因此该项抗辩理由不成立。且张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,其虽无权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**,但郭某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有代表权,故张某构成表见代理,订立的合同有效。   实践中除了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外,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订立的**合同很容易产生**。因此在签订**合同前,应当审核对方的股东会决议、相关授权文件等材料。